本报讯 (记者 杨洛)7月23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站)和老年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对中心(站)服务开展、服务宣传、智慧化建设、老年人满意度等4个方面和老年食堂服务人次、智慧化建设、用餐满意度等3个方面进行考核,并明确了老年食堂设立的要求。
《办法》提出,老年食堂应主要设置在居民聚集区、困难老人集中区、交通便利区,充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开展共建,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驻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存量资源进行建设。老年食堂供餐能力应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
《办法》规定,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补贴标准为20万元/年,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为5万元/年(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为10万元/年),老年食堂为5万元/年。由中心(站)和老年食堂根据考核办法提交相关资料,报所在社区(村)、镇街审核评分后,报区民政局审核评分。每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运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