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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宠消费买卖合同纠纷

警惕“财产”被宠物“萌”骗

  本报讯  (记者  陈虹宇  通讯员  张开来)随着“宠物经济”不断升温,“撸猫”“遛狗”逐渐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与之相关的消费纠纷也频频出现。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典型案例。

  吴某在重庆旅游期间,向蔡某购买一只宠物猫,支付定金2000元并签订转让协议。随后,吴某委托覃某接收猫咪并进行体检,结果显示猫咪存在健康异常。蔡某解释为“普通感冒”,保证不影响健康。吴某付清尾款8000元后,猫咪空运至北京即出现严重健康问题,最终被实施安乐死。

  经协商,蔡某曾承诺赔偿相关费用,但事后失联。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猫款1万元、赔偿损失3万元及治疗费870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交付的宠物猫患有传染性腹膜炎,导致吴某长期饲养目的无法实现,应退还全部购猫款1万元;相关医疗检查费用由蔡某承担50%,即支付吴某已产生的治疗费中的8707.5元;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消费者选择购买宠物前应详细询问宠物健康状况,建议到正规宠物医院体检;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宠物健康状况及卖家承诺;沟通时尽量使用微信等可留痕工具,保存医疗记录等证据;发现宠物健康问题应立即与卖家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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