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静 通讯员 付健)“未经许可擅自损毁公路附属设施,请立即停止你的违法行为。”12月1日,在五宝镇一乡村道路,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交通执法江北区大队执法人员的指导下,对一起村民擅自损毁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现场执法。
10月,根据《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交通执法江北区大队围绕《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深化中心城区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主动对接,与五宝镇建立协作机制。
在双方建立协作机制后的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一村民涉嫌擅自损毁公路附属设施的情况。交通执法人员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推广服务型执法和说理式执法,询问当事人胥某损毁公路的原因。胥某及周边居民均表示,此处弯道过窄,不便于通行,此前发生过几起刮擦事故。拆除的本意是想向外延伸一段,这是方便所有人的好事,不存在故意损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执法人员详细向村民们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解释,“如果将立柱及护栏板向外延伸,该处的地质松软,久经雨水冲刷后将无法受力,达不到防护的作用。”经执法人员耐心说理普法,胥某主动表示将在乡镇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把公路恢复原状。